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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理工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发布者:翟小懿 [发表时间]:2024-09-06 [来源]: [浏览次数]:

天津理工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规定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成绩及英语水平要求

(1)学习成绩综合测评达到80分以上(包括80分);

(2)大学英语六级达到425分以上(包括425分)。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适当放宽对成绩及英语水平的要求

(1)发表A类论文1篇及以上,符合基本条件且符合成绩及英语水平要求中的一条,即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2)发表A类论文2篇及以上,可以在符合基本条件但不符合成绩及英语水平要求的情况下,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

(四)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申请截止日前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且仍在处分期内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参评学年有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不合格:百分制60分以下);

(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无故不缴纳学费者;

(6)因违反化学化工学院相关规定取消评奖、评优资格者。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具体办法

(一)评选对象

化学化工学院研一、研二、研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流程

(1)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组成;

(2)学生自由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学院研究生秘书核查相关材料,核查无误后上报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4)评审委员会审查相关材料,给各项成果赋分,研究生秘书统计得分,并根据评审办法计算各申请者最终得分,根据得分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名单;对于存在英语免修的年级,该年级所有同学在计算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时,不将英语成绩计算在内;

(5)最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科研成绩;科研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学习成绩综合测评相同的情况下,参考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6)评审委员会评议通过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根据国家奖学金规定的日期进行公示;

(7)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院。

(三)科研成果赋分明细

注:论文分类参考《天津理工大学学术论文类别认定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自然科学论文分类表。以上所有成果均需以天津理工大学化学化工学院为第一单位,且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学生第二,不符合以上条件不能计分。综述类论文赋分减半。

(四)综合素质测评赋分明细

1)学术交流

按要求参与规定次数的学校、学院组织的学术活动得1分,少参加的次数按照对应比例减分。

参加国内(国际)学术会议并作学术报告(口头报告及以上)加5分,本项目累计加分上限10分。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学术会议并作学术报告加1分,本项目累计加分上限2分。

2)科技类竞赛获奖

参评学年参加各种科技类竞赛获奖,根据下表进行加分。同一项目获多个奖励,不累计加分,只取加分最高的一项进行计算。团体奖赋分总值参照下表执行,由团队全体成员商议按照贡献度分配每位成员的分值。

(五)成绩的计算

最终成绩=学习成绩综合测评×20%+科研成绩×7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10%

学习成绩综合测评=课程成绩×对应的学分)/总学分

科研成绩=∑各科研成果赋分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各综合素质测评赋分

(六)参评奖学金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已发表的论文应上交论文的首页复印件;

(2)已录用但尚未发表的论文要附论文全文复印件与录用通知书;

(3)专利授权提供授权证明文件或授权证书;

(4)参加学术会议需提供邀请证明,注册证明,参会证明和现场照片等材料;

(5)参加各种科技类竞赛获奖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复印件,团体奖同时提供全体团员签字认可的分值分配表;

(6)六级证书复印件。

三、其他有关问题

(1)在评审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等行为,将取消其学年内所有奖学金的评选资格;

(2)凡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其已使用的所有成果在其在校期间均不能用于其他所有奖学金的申请,除非特别说明;

(3)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4)研究生用于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各项科研成果需是研究生在学期间取得,成果内容需与其毕业论文(设计)研究内容一致,并接受学院学位委员会质询。

(5)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6)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学籍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学籍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理工大学化学化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