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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理工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共青团推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4-10-29 [来源]: [浏览次数]:

天津理工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共青团推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为保持和增强共青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院共青团“推优”工作,有效提升青年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天津理工大学共青团推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推优”工作在学校团委、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学院团委负责组织实施。此细则用于团支部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

第三条 “推优”作为共青团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各团支部要认真落实“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的要求。

第二章 推荐对象和推荐条件

第四条 年满18周岁,具有天津理工大学学籍的优秀共青团员,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优先由团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第五条 推荐对象须有1年以上的团龄,“推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的20%。每年两次集中开展推荐工作,每次推荐有效期为2年。

第六条 团支部向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真正把团员中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推优”工作在团支部内进行。

第七条 “推优”的具体条件是:

(一)政治思想上先进。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高扬理想信念旗帜,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违背党中央精神的错误言行,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传播党的政策主张,主动面向身边青年开展思想引领工作。

(二)道德品行上先进。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积极锤炼高尚品格,践行和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主动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积极联系青年,热心帮助他人。

(三)发挥作用上先进。励志勤学、敏于求知、增长才干,不断提高与时代发展和事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学院团委、团支部的活动,对团组织交给的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团组织工作出谋划策,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四)执行纪律上先进。积极向共产党员标准看齐,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作表率。模范遵守团章团纪,认真执行团的决议,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带头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提交入党申请满6个月,且上一年度团员评议合格。

(六)学习成绩优良,推荐时无课程不及格现象。

第八条 在科技创新、学科竞赛、志愿服务、校园文化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等,经所在团支部评议,可以优先推荐。

第九条 凡有以下情形者,不得列为“推优”对象:

(一)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的;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和校规校纪,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不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内活动、不按时缴纳团费、不按期进行青年大学习、不接受团支部安排的工作任务的。

(三)凡在推荐后受到各种纪律处分或不符合入党积极分子条件者,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第十条 学院团委、各团支部须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加强团员的日常教育,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突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组织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基本知识,开展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团员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一条 落实党、团组织联合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机制。团支部须配合党支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开展每半年一次的考察,针对存在的问题向党支部提出意见建议;对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配合完成入党发展对象推荐工作。

第三章 “推优”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团支部提出召开“推优”大会申请,经学院团委批准同意后,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学院团委负责“推优”工作的监督,确保“推优”工作标准严格、流程规范。

第十三条 “推优”大会的流程是:

(一)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

(二)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

(三)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

(四)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五)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唯票,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组织意见,并将有关材料报学院团委审核。

(六)学院团委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对符合条件的“推优”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学院团委反映。

第十四条 公示结束后,学院团委汇总“推优”名单向学院党委推荐。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五条 在“推优”工作过程中,严禁亲亲疏疏、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于出现违反纪律的团员,取消其“推优”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共天津理工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委员会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