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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助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5-10-21 [来源]: [浏览次数]:

天津理工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研究生助学金评定细则

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助学金的评定,规定如下:

一、助学金评定基本办法

从第二学年开始,硕士研究生助学金分为A、B、C三类,采取学生申请/导师审核制。每年六月份,学生对下一年度的助学金提交申请,导师根据学生表现对申请进行审核,如无异议,根据学生申请给予对应等级的助学金;如有异议,导师和学生进行协商,最终确定助学金等级。

在所有申请/审核结束后,学院对最终结果进行统计,如果符合学校规定的比例要求,按照统计结果执行;如果不符合规定的比例要求,启动助学金评定补充办法。


二、助学金评定补充办法

在第一条执行结果不符合学校相关要求时,启动本办法。以下规定中的招收学生人数均指申请助学金的同一届内的学生数。

(1)如果导师招收学生3人及以上,必须给予学生助学金类别至少一个A类和至少一个B类;如果招收的学生中,有2人及以上在入学时均通过了大学英语六级(425分及以上),必须给予学生助学金类别至少两个A类;

(2)如果导师招收学生2人,必须给予学生助学金类别至少一个B类;如果招收的学生2人在入学时均通过了大学英语六级(425分及以上),必须给予学生助学金类别至少一个A类;

(3)如果导师招收的学生,在入学时通过了大学英语六级(425分及以上),必须给予学生助学金类别B类及以上等级;

三、其他有关问题

(1)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助学金;

(2)研究生助学金可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兼得;

(3)本办法由化学化工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