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博士生指导教师的队伍建设,确保我校博士生的培养质量,根据《 依据文件-天津理工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暂行办法(津理工学位〔2018〕8号).pdf》(津理工学位〔2018〕8号)的规定,学校在6月进行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好此项工作。
一、材料提交要求
符合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和博士点所在学院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 附表1天津理工大学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批表-申请人填写.doc》(附表1)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背景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背景材料要求见附件);
(二)《 附表2天津理工大学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简况表-申请人填写.doc》(附表2)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
(三)《 附表3-天津理工大学2020年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情况汇总表.xls》(附表3)电子版。
二、其他事项
(一)表格中所填申报名称和研究方向应与我校2020级博士生招生专业和研究方向(学院所交的汇总表中相应位置均已设置了下拉列表可在其中选择)保持一致。
(二)请申请人在6月1日前所有申请材料的纸质版交到19-206,电子版发送到邮箱sunjf125@qq.com。
附件 《背景材料基本要求》
背景材料基本要求
一、申请人提供的背景材料需与《天津理工大学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批表》中填写的成果顺序和内容一致。
二、所取得的业绩成果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背景材料的整理务求真实、完整。
三、学校新引进教师申请我校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可以是在原工作单位的成果。导师考核的成果署名须以天津理工大学作为第一署名单位。不确定的成果可以提交研究生院、科技处、人事处进行认定。成果的认定参照学校人事处最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中的认定办法执行。
四、申请人提交的背景材料应至少包含如下内容:
(一)论文背景材料:
1.期刊论文需提供论文的复印件等;
2.提供有关论文的中科院JCR分区和检索证明;
3.中文重要期刊发表的论文须提供期刊收录证明。
(二)科研项目的背景材料
1.横向项目提供委托合同和项目经费进帐证明(个人财务账户项目明细截图复印件);
2.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主持人要提供立项任务书(至少包含首页、人员组成、经费预算、盖章页)。须体现主持人、项目级别和经费信息)。
(三)可支配经费证明材料为我校财务系统中当前个人财务账户项目余额的截图复印件,如下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