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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批“天津市青年人才托举工程”人选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8-06-12 15:10:10     (点击: )

为落实“海河英才”行动计划相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市高层次科技创新后备人才的队伍建设,根据《天津市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实施办法(试行)》(津人才〔2017〕14号)和我市人才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批天津市青年人才托举工程人选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第二批天津市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入选者评选名额为20名。

二、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第二批天津市青年人才托举工程人选候选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和优秀的学风道德;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良好的科研潜质。

(二)年龄在32岁以下(1986年6月30日后出生)的全职在天津地区工作的中国籍公民;女性或医学临床领域的年龄可延至34岁(1984年6月30日后出生)。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自然科学领域从事基础研究、工程技术应用、成果推广转化等工作的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作为托举人选候选人。

(四)应有不少于3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进行推荐,其中1名须作为培养导师在培养期内承担指导责任。

(五)对已经入选国家和我市人才项目(针对博士后的支持项目除外)并获得资金资助的青年科技工作者一般不作为托举人选候选人。

三、推荐渠道

(一)各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科协共同推荐本区候选人;

(二)市科协所属各学会、协会、研究会推荐本学科研究领域的候选人;

(三)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其中已成立科协组织的由科协组织推荐)推荐本单位的候选人;

(四)天津警备区政治部、武警天津市总队政治部负责推荐驻津各部队、武警部队各单位的候选人;

(五)各有关单位(局级单位)人事部门推荐本系统和本单位的候选人。

同一候选人只能通过一种渠道进行推荐,从多种渠道推荐的候选人将直接取消评选资格。

四、推荐名额

各推荐单位一般推荐人数为2人;对于候选人较为集中的高等院校,推荐名额增加至5人,其中南开大学、天津大学的推荐名额为8人。

入选2018-2020年度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将直接入选第二批天津市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培养期内不再给予资金进行重复资助。

五、评选工作主要程序

(一)组织推荐

1.符合条件人员应由不少于3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对候选人业绩进行评议并同意推荐,其中应确定1名专家作为候选人的培养导师;向具有推荐资格的推荐单位提出申请。同一名推荐专家每次最多推荐3名候选人。

2.各推荐单位根据申报条件及分配名额,对托举人选候选人进行审核并择优遴选推荐对象,对推荐对象及申报材料在本系统内进行3个工作日公示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市科协提交申报材料。

(二)形式审查

市科协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确认为有效候选人。

(三)评审

市科协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将组织专家对候选人申报材料按照函评、答辩、复评等程序进行评审,确定托举工程入选者建议人选。

(四)社会公示

对托举工程入选者建议人选名单及有关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到投诉举报并查实的,取消入选资格。

(五)确定人选

经公示无异议的托举工程入选者建议人选名单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托举工程入选者,并颁发证书。

六、有关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选人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

(二)人选推荐要注重向工作在科研与生产一线,特别是为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

(三)候选人推荐材料是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要重点突出候选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候选人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七、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2018年6月15日11:00前,在科研管理系统上(纵向项目申报)填写并上传填写好的《天津市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候选人情况简表》。第一次进入系统的老师请先点击右上角的设置图标-个人资料-编辑,修改自己的个人信息。

2018年6月29日11:00前,将天津市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全部书面推荐材料和电子版材料报送至19-206。

(一)书面材料

1.《天津市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候选人推荐审批表》(附件2)、《天津市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候选人情况简表》(附件3)、《天津市青年人才托举工程专家推荐表》(附件4)(根据实际情况提交,每名推荐专家填写1份)、《天津市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5)纸质材料一式1份。

2.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1份,含:

(1)本人身份及学历证明材料;

(2)承担主要科研任务情况证明材料(限5项内,立项通知、任务书、结项报告等);

(3)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限5项以内主要奖项);

(4)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复印件及专著(论文限10篇,复印件应包括发表期刊封面、目录及排版论文等;专著限1本);

(5)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6)知识产权证明及技术鉴定证书材料;

(7)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8)所在单位出具的推荐材料的非涉密证明(加盖单位保密部门公章);

(9)其他材料。

(确定出校人员后会另行通知纸质版打印份数)

(二)电子版材料

《天津市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候选人推荐审批表》、《天津市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候选人情况简表》、《天津市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答辩ppt,以及有关业绩证明材料所对应的电子版(PDF格式),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须保持一致。

附件:1.天津市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候选人推荐审批表

2.天津市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候选人情况简表

3.天津市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候选人专家推荐表

4.天津市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件【附件1-4.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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