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理工大学化学化工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化学化工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天津理工大学化学化工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的考生。
二、考试安排
考试形式:线下考核。
时间地点: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上午9:30
19号楼511室。
三、考试内容
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包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测试、专业综合能力测试、能力素养考核三个方面。
1、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测试:
根据考生的专业背景,通过提问形式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该项考核满分为100分。
2、专业综合能力测试:
根据考生的科研工作经历,通过提问形式考核考生的专业综合能力,该项考核满分为100分。
3、能力素养考核:
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外语听说能力和学术科研能力三个方面,该项考核满分为100分。
A、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查
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等情况。
B、外语水平考核
考生用英文进行自我介绍,并回答考官问题。
C、学术能力考核
考生介绍硕士阶段的科研工作、科研业绩以及未来博士工作计划。请使用PPT进行汇报,限时15分钟。
四、考核评定
综合考核总成绩(满分100分)=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测试成绩(满分100)×20%+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成绩(满分100)×20% +能力素养考核成绩(满分100)×60%。
能力素养考核成绩低于60分或综合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的,将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查”不打分,考查认定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工作提示
1、线下考核顺序在资格审核完成随机生成,考核前会通知考生,请保持通讯畅通。
2、请各位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在19号楼508室候考,请提前15分钟进入候考室候考。
3.考生如有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方式:翟老师,022-60214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