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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实施细则

发布者:翟小懿 [发表时间]:2025-04-27 [来源]: [浏览次数]:

按照《天津理工大学化学化工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化学化工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天津理工大学化学化工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的考生。

二、考试安排

考试形式:线下考核。

时间地点: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上午9:30

19号楼511室。

三、考试内容

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包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测试、专业综合能力测试、能力素养考核三个方面。

1、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测试:

根据考生的专业背景,通过提问形式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该项考核满分为100分。

2、专业综合能力测试:

根据考生的科研工作经历,通过提问形式考核考生的专业综合能力,该项考核满分为100分。

3、能力素养考核:

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外语听说能力和学术科研能力三个方面,该项考核满分为100分。

A、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查

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等情况。

B、外语水平考核

考生用英文进行自我介绍,并回答考官问题。

C、学术能力考核

考生介绍硕士阶段的科研工作、科研业绩以及未来博士工作计划。请使用PPT进行汇报,限时15分钟。

四、考核评定

综合考核总成绩(满分100分)=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测试成绩(满分100)×20%+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成绩(满分100)×20% +能力素养考核成绩(满分100)×60%。

能力素养考核成绩低于60分或综合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的,将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查”不打分,考查认定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工作提示

1、线下考核顺序在资格审核完成随机生成,考核前会通知考生,请保持通讯畅通。

2、请各位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在19号楼508室候考,请提前15分钟进入候考室候考。

3.考生如有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方式:翟老师,022-60214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