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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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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016-09-03 12:24:35     (点击: )

为正确应对和有序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保护生态环境,防止人为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及其他防治环境污染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实验室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重点实验室区域内人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废气、废水、固废(包括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有毒化学品等环境污染、破坏事件;在贮存、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故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等。     

二、组织机构成立重点实验室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重点实验室主任担任,成员包括各研究方向负责人。     

(一)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负责传达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召集协调各研究方向成员统一行动,及时了解和掌握事故处理进展情况,并向学校主管部门汇报。     

(二)及时疏散险区人员和研究生,维护好现场的治安秩序;联系学校有关部门,及时抢救受伤人员。     

三、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报告如发生环境污染事故,首要任务是及时向学校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环境污染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四、应急处理措施     

(一)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处理专业人员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治安和交通秩序。     

(二)控制污染源。根据发生事故的技术特点和事故类别,采取特定的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污染危害并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三)抢救受伤人员。迅速、有序地开展受伤人员的现场抢救或安全转移。尽最大可能降低人员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四)根据事故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迅速报告有关部门请求展开必要的环境监测等技术检验、检测工作,必要时应果断划定污染危害的范围或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     

(五)清理事故现场,消除危害后果。针对事故对人体、空气、水体所造成的现实的和可能的危害,在有关部门指导下迅速采取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后处理,防止污染危害的蔓延。     

五、应急处理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务必强化责任,服从统一指挥、协调动作、责任到人,高效有序实施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确保重点实验室人员及研究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环境安全。     

(二)制定方案,组织落实。组织落实重点实验室人员认真学习,提高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     

(三)熟悉预案,组织演练。组织人员认真熟悉本预案,使其明确任务要求和处置措施。     

(四)应急小组要做到人员落实,装备落实,将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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