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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考核管理办法
2019-02-18 11:26:32 孙景峰    (点击: )

简单解读如下,具体内容请参照文件 津理工学位〔2019〕4号-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天津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1、申请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a、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发表JCR 二区(含)以上SCI收录论文1篇;或被SCI或EI(正刊论文)收录论文4篇;     

b、主持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1 项;或承担横向科研课题,近五年到校可提成科研经费达到50万元。     

c、当前学校个人财务账户可支配经费不少于10 万元。     

2、申请专业学位指导教师

已具有我校学术型导师资格并满足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认定一个相关专业学位导师资格:承担或完成相关专业领域工程项目,有较强的科研和解决专业实际问题的能力。  

a、中科院 JCR 二区(含)以上 SCI 收录论文 1 篇;或被SCI 或EI(正刊)收录论文 2 篇; 

b、主持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1 项或参与国家级项目 1 项(前三名);或承担横向科研课题,近五年到校可提成科研经费达到 50万元; 

c、当前学校个人财务账户可支配经费不少于10 万元。

附件【津理工学位〔2019〕4号-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天津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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