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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天津市工程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各类奖项的通知
2019-12-03 14:27:36     (点击: )

市工程教指委秘书处开展了2019年天津市工程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各类奖项评选工作。评选内容包括工程专业学位的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课程、优秀教材、优秀指导教师、优秀实践基地五项,详情见附件。请申请的老师按照要求提交材料到19-206,材料提交截止时间:本周五(12月6日)9:00前

关于申报2019年天津市工程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各类奖项的通知

市工程教指委秘书处开展了2019年天津市工程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各类奖项评选工作。评选内容包括工程专业学位的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课程、优秀教材、优秀学位论文(此项评选单独进行,不在本通知中)、优秀指导教师、优秀实践基地六项,现将我校 2019 年各类奖项初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评审范围

1.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审范围:本次市级工程专业学位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范围包括高等教 育研究生培养阶段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2.优秀课程评选范围:优秀课程的评选范围为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中所有列入工程专业学位博士、硕士研究生教学计划、经过两轮以上教学实践检验的专业课程。

3.优秀教材评选范围:由国内出版社正式出版和公开发行的供工程专业学位教育使用的工程类教材(纸质教材、电子教材,包括基本教材、翻译教材、教学参考书、独立设课的实验教材、实习指导书等)。

4.优秀指导教师评选资格:培养过 3 届以上、累计指导人数不少于 6 位毕业生的本市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方有资格参评;近 3 年内曾获得过“天津市工程专业学位优秀指导教师”荣誉的,原则上不再参选;无良好师德以及不能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的导师、指导的学生出现学术不端或在近五年天津市抽检学位论文中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导师、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导师,不得参加评选。

5.优秀实践基地申报条件:截至申报前,高校获得工程专业学位授权且连续开展招生培养工作应满 5 年;截至申报前,实践基地近三年接收实践的研究生人数至少为30 人,且研究生在该基地的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 6 个月;具有一支能够满足研究生培养需要,具备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工程经验的实践指导教师队伍;能够提供满足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实践需要的工程实践课题、科研课题、工程现场、实验条件、生活保障等条件;在培养模式方面具有符合行业、领域人才培养要求的优势特色;在基地建设、联合培养、导师管理、学生管理、合作交流等方面具有较完善的规章制度;联合培养的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就业竞争力和职业胜任力等方面具有突出的表现;当年申报通知中规定的其它条件。

具体申报条件和评选要求请详细阅读市工程教指委发布的pdf文件通知,并按照要求填写和准备申报表和相关支撑材料。

二、评选办法

1.天津市工程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办法(试行),详见附件 1

2.天津市工程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优秀课程评选工作办法(试行),详见附件 2

3.天津市工程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优秀教材评选工作办法(试行),详见附件 3

4.天津市工程专业学位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办法(试行),详见附件 5

5.天津市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基地评选办法(试行),详见附件 6

 

 

附件【转发市工程教指委2019年天津市工程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各奖项评选工作的通知(发学院).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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